进项税的处理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记入进项税科目。
进项税科目的性质为负债,因此其会计分录的处理原则是:
借:应付账款、采购成本等
贷:进项税
根据这一原则,进项税应该记入贷方。这是因为当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需要向供应商支付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款项,此时企业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增加,而对税务机关的进项税负债也相应增加,因此进项税应记入贷方。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的抵扣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只有当进项税税额与销项税税额相抵后,剩余部分才能从税务机关处取得退税。
进项税的会计科目
科目名称:进项税
科目性质:贷方科目
科目解释:
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时,从供应商接收的增值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是可以作为税收抵扣的,用于抵扣其当期应纳税额。
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时,收到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记入"进项税"科目: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资产)
贷:应付账款
贷:进项税
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当期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当期应纳税额,抵扣后的差额为应纳增值税:
```
借:应纳增值税
贷: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注意事项:
进项税只能抵扣当期应纳税额,不能结转下期抵扣。
只有具有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的进项税才可抵扣。
企业应妥善保管进项税发票,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进项税属于负债类账户,根据复式记账原则,负债类账户应当增加时记入贷方,减少时记入借方。因此,进项税的发生应记入贷方。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进项税额时,记账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进项税
缴纳进项税时,记账分录为:
借: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转出或销售不属于本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应税业务的商品时,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记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进项税
如果企业收到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记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进项税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超过期限将不能抵扣,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进项税额记入方向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取得商品、接受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应税行为中,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记入方向取决于经济业务的类型:
借方
取得货物或劳务时: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项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时:
借:商品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
取得进项发票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项目)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采购了一批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记账分录:
借:应付账款 100 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万元
贷:应付账款 87 万元
由此可见,进项税额既可以记入借方,也可以记入贷方,具体记入方向与经济业务的类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