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贷退税领取方式
2020年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退税:
1. 预扣预缴
在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纳税人可提供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证明,贷款机构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除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所需材料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证明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证明(预扣预缴方式)
注意事项
退税额度以实际发生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准,最高为每年12000元。
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得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优惠。
纳税人选择预扣预缴方式领取退税的,应及时向贷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人选择年度汇算清缴方式领取退税的,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2021年房贷税如何退
对于2021年购买住房并申请了房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综合所得中扣除当年度支付的房贷利息支出。
扣除条件
房贷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房贷由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申报扣除。
扣除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扣除流程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站。
2. 进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页面。
3.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4. 在“住房贷款利息”栏中填写当年度支付的房贷利息总额。
5. 完成申报并提交。
温馨提示
房贷利息扣除属于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房贷利息的扣除只能从综合所得中扣除,不能从其他收入中扣除。
纳税人需要注意保留房贷利息支出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通过上述流程,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