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记录在征信中的保留时长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执行记录在征信中的保留时长为:
中国大陆:
5年:自结案(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香港:
5年:自有关债务清还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台湾:
6年:自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新加坡:
3年:自清还债务或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保留时长仅为一般情况,具体保留时长可能因执行记录的性质、金额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征信机构可能会保留执行记录更长的时间,以遵守法律法规或内部政策。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征信机构可能会将执行记录保留长达10年或更长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记录的存在会对个人的征信产生负面影响,使其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或其他金融产品时面临困难。因此,及时处理执行记录并结清债务非常重要。
法院执行记录在征信上保留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已履行完毕的执行记录
5年:对于已履行完毕的执行记录,自履行完毕之日起,保留5年。
超过5年:如果超过5年,征信机构将从个人信用报告中删除该记录。
未履行完毕的执行记录
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自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保留3年。
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未执行完毕的:直至执行完毕后保留5年。
主动撤销的执行记录
自撤销之日起,保留2年。
注销的执行记录
自注销之日起,保留5年。
延长保留期的特殊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已履行完毕的执行记录的保留期可以延长:
再次被纳入失信名单:保留期延长至再次纳入名单之日起5年。
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保留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对于被执行人的影响
执行记录在征信上的保留,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其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申请被拒绝。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履行执行义务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或注销执行记录,以减轻对其征信的影响。
执行记录在征信中保留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执行记录的类型以及还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记录的保留期限如下:
已结清执行记录
无异议执行记录:自结案之日起保存 7 年。
有争议执行记录:自有权机构撤销之日起保存 5 年。
未结清执行记录
执行完毕前:一直保留。
执行完毕后:自执行完毕之日起保存 5 年。
特殊情况
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记录:自生效之日起保存 10 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执行记录:自进入名单之日起 3 年或被执行完毕之日起 5 年,以先到者为准。
消除执行记录
执行记录的消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执行完毕,且已结清所有债务。
信用机构收到执行完毕证明或法院出具的执行终结证明。
执行记录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保留期限。
执行记录消除后,征信报告中将不再显示该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记录的消除不会影响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用评分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包括还款记录、负债率、信用使用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