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所称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所称:
互联网保险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业务活动。
互联网保险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持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
互联网保险代理机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持有《互联网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
互联网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互联网保险平台:为互联网保险公司或互联网保险代理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展示、销售、服务等功能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
大数据:指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化手段收集和产生的海量、多维度、复杂且不断增长的数据。
人工智能:指计算机系统执行原本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任务,如学习、解决问题和决策的能力。
云计算:指通过互联网按需提供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等。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2016年,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管理。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参与主体、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
主要内容:
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等保险活动。
参与主体:参与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经营范围: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人身险、财产险和健康险。
监管要求:
- 事前监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前需获得银保监会的批准。
- 产品备案:互联网保险产品上市前需备案。
- 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披露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信息。
- 资金安全: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资金安全。
- 投保人保护: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意义: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于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为保险公司和相关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促进了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互联网保险平台。
二、基本原则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坚持以下原则:
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和创新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三、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机构和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监管。
四、主要监管措施
牌照管理:保险机构和互联网保险平台须取得银保监会的牌照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业务范围:允许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范围由银保监会确定。
技术要求:互联网保险平台需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体系,符合监管要求。
消费者保护: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欺诈风险和声誉风险。
信息披露:要求保险机构和互联网保险平台及时、准确披露业务信息和风险提示。
五、责任划分
保险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等负全部责任。
互联网保险平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技术支持、信息提供等负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