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其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可有两种不同的计入方式:
资本化
如果借款主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的建设周期超过12个月,则借款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费用化
如果借款用于建造的固定资产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或者借款并非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则借款利息支出应予以费用化,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主要用于与次要用于
对于借款是否主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借款的主要用途是否为支付固定资产建设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借款额度是否与固定资产建设规模相匹配。
建设期间的固定资产支出与借款金额的比例是否合理。
利息资本化的计算
如果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借款利息支出应从借款发生日起至固定资产竣工投入使用日止的期间内,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需要注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固定资产建设的合理期间。
利息费用化的账务处理
如果满足费用化的条件,借款利息支出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现金或应付账款
在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借入的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处理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建造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固定资产的直接成本。借款利息的计入方式为:在固定资产尚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固定资产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再将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这种处理方式的主要原因在于:
相关性原则:借款利息是为筹集建造固定资产资金而发生的支出,与固定资产的取得密切相关。
匹配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与固定资产的收益相匹配。借款利息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因此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在未来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而逐步摊銷。
将建造固定资产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可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为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