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房贷利息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就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该项政策规定,在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当年,可以按实际发生数,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
实施条件
享受个税抵房贷利息的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为个人,且取得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住房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支出。
纳税人已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注意事项
该项扣除仅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企业。
扣除额度为每年12000元,且该扣除额度在不同税收年度不可结转。
享受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属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包括在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中扣除或抵免的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抵房贷利息支出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税务负担,促进住宅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个税抵房贷利息每月抵扣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贷款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抵扣优惠。每月可抵扣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月可抵扣利息额 = (年可抵扣利息额 / 12)
年可抵扣利息额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80%
其中:
贷款本金:指用于购买自住房的贷款余额。
贷款利率:指签订贷款合同时的贷款利率。
80%:指可抵扣利息额的比例。
例如:
张先生贷款 200 万元购买一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为 5%,贷款期限为 30 年。则张先生每月可抵扣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为:
(200 万元 × 5% × 80%) / 12 = 6667 元
这意味着,张先生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抵扣 6667 元的住房贷款利息。
注意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限额为每年 12 万元。
房屋必须用于自住,且纳税人必须是贷款人。
抵扣利息的月份应与支出的月份一致。
抵扣利息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