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的争论由来已久。天然孳息是指物本身自然产生的收益,而法定孳息则是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主张利息为天然孳息的观点:
利息是货币自然产生的收益,如同水果是树木的收益。货币具有生息性,在持有期间会自动增长。
利息的产生不受法律的影响。即使没有法律规定,货币也会产生利息。
主张利息为法定孳息的观点:
利息并不是货币本身自然产生的收益,而是法律赋予货币的特殊属性。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货币不会产生利息。
利息的产生条件和利率的高低受法律和市场因素的影响。
笔者认为,利息更接近于法定孳息:
利息产生于借贷关系中,是借款方对出借方使用资金的报酬。这种报酬的产生并非是货币本身的自然属性,而是法律和社会习俗确定的。
利率的高低受到法律和市场因素的影响。法律规定了最低利率和最高利率,市场供求关系则决定了实际利率水平。
因此,笔者认为,利息更准确的分类是法定孳息。它是一种由法律和社会习俗赋予货币的特殊收益,而不是货币本身自然产生的收益。
存款利息是否属于法定孳息
在民法中,“孳息”指财产自然生长或人为增殖的部分,如动植物的果实、租赁物的租金、货币存款的利息等。其中,法定孳息是指法律规定明确属于孳息的部分,如民法典第290条规定的动植物孳息、第593条规定的租赁物孳息等。
对于存款利息是否属于法定孳息,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修正)第四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对利率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第二十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借款合同对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年利率6%。”
以上司法解释表明,存款利息属于合同孳息,而不是法定孳息。因为存款利息的产生是基于借贷关系的约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此,存款利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国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吗
法定孳息是指法律规定产生的利息,包括:
存款利息
贷款利息
租赁收益
国债利息
国债是一种政府发行的债券,一般具有固定的利率和期限。国债利息是指持有国债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孳息属于合同标的物本身产生的收益,属于合同标的物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债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国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因此,国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其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孳息属于合同标的物本身产生的收益,属于合同标的物的组成部分。
《国债法》第三十条:国债利息属于国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其法律依据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