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算利息,但迟迟未执行,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催告执行法官: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诉求,要求尽快执行。
提交书面催告信,阐述拖延执行的后果。
2. 向法院院长申诉:
如法官未能积极配合,可向法院院长提出申诉,反映执行法官拖延执行的情况。
院长有权监督执行法官,督促其加快执行进度。
3.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如果法院院长申诉无效,可向上级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上级法院有权审查执行程序,责令下级法院加快执行。
4. 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5. 追究执行法官责任:
如果执行法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当事人应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维权方式。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一、利息计算期间
利息计算期间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利息利率
(1)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了利率的,按照约定利率计算;
(2)未约定利率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三、利息计算方法
(1)固定利率:本金乘以利率乘以利息计算期的天数 ÷ 年份天数(按照360天计算)。
(2)浮动利率:按浮动利率计算利息的期间,分别按照该期间内的不同利率计算利息。
四、利息起算点
(1)判决、裁定等生效后,债务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从生效之日起计算利息;
(2)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的,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利息。
五、其他规定
(1)因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利息;
(2)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从提出履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