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允许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且尚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要点:
- 转贷对象: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且尚未结清贷款的职工。
- 可转贷款类型:商业贷款。
- 转贷条件:
- 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 房屋用于职工家庭自住。
- 商业贷款已还款满一年,且贷款余额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转贷后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房屋价值的80%。
- 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贷。
操作流程:
1. 职工向商业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2. 商业贷款银行受理申请并审核职工的资质。
3. 符合条件后,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核职工的资质。
5.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政策优势: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职工提供了以下优势:
- 降低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可以节省利息支出。
- 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比商业贷款期限更长,减轻还款压力。
- 提高贷款额度:转贷后的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房屋价值决定,有可能提高贷款额度。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降低职工购房负担,保障职工住房权益。
天津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一、条件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具有天津市户籍或长期稳定居住所;
商业贷款已实际发放;
借款人已按期足额支付尚未结清的商贷的本金和利息;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高于转贷金额;
所购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其他债权债务;
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条件。
二、流程
1. 咨询和预审: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转贷事宜,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预审。
2. 申请转贷: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出转贷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
3. 初审和征信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借款人进行征信调查。
4. 审批:初审和征信调查无异议,中心对转贷申请进行审批。
5. 抵押手续: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 资金拨付:抵押登记完成,中心将转贷金额拨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原商贷。
7. 还款:转贷成功后,借款人按转贷协议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买房
是否可行?
在天津,是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购房资格
购房者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或连续缴纳当地公积金满两年。
2. 贷款条件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要求,如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
3. 还款情况
商贷已按时还款满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记录。
4. 房屋性质
转贷房屋必须为非保障性住房,且产权清晰。
办理流程
1. 申请转贷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贷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购房者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后,购房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注意事项
1. 转贷费用
转贷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转贷手续费,具体金额根据贷款金额而定。
2.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低于商业贷款,购房者需注意贷款额度的限制。
3. 时间限制
转贷申请需在商贷还清之前提出,否则无法办理。
天津是否允许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天津,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
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
已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贷款期限已超过5年。
贷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5年。
申请前商业贷款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且当前无逾期。
征信记录良好。
申请流程如下:
1.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批意见。
3. 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转让协议》。
4. 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转让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制,具体额度根据申请人缴存年限、缴存额度等因素确定。申请转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评估费、公证费等。
建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提高申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