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应当如何处理?
当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利息。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如下: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
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0%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低于法定利率,则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上限。
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此时,张某应当按照一年期LPR 3.65%支付利息,即一年应支付利息为100000×3.65%×1年=365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利息,即使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也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利息支付利息。违约利息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能认定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能否认定借款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属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另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虽从表面上看是无息借款,但实际上是借款人通过隐蔽方式收取利息的一种手段。借款人利用公众资金需求迫切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出借资金,本质上仍是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此,应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尚未形成统一的判例。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资金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