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
在企业筹建期间,企业会发生筹资利息支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筹措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借款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开办费”,在企业开始营业后,按一定年限摊销。
计入开办费的原因:
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为筹措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与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关,属于企业开业前期的支出,应作为无形资产计入开办费。
摊销期限:
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一般为企业开始营业后的5年至10年。具体摊销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惯例确定。
具体操作:
企业应在建账之日起,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营业后,应按摊销期限,将开办费费用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
示例:
一家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筹资利息支出10万元,企业开始营业后摊销期限为5年。则每年摊销额为:
摊销额 = 筹资利息支出 / 摊销期限
摊销额 = 100,000 / 5
摊销额 = 20,000元
每年应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摊销额为20,000元。
企业筹建期利息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筹建期间,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或使用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等。
企业筹建期是指从筹建开始到开业前的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企业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但需要承担一定的筹建费用,包括利息费用。这些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发生的财务支出,因此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具体而言,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借:财务费用
2.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开业后,筹建期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转入"递延费用"科目。递延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在开业后应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折旧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筹建期利息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5年摊销期内,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摊销比例将筹建期利息费用平摊至各年利润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