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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非法经营司法解释全文(职业放贷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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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3-26 评论 纠错/删除



1、职业放贷非法经营司法解释全文

2、职业放贷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职业放贷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职业放贷人而言,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 未经许可从事放贷活动

职业放贷人指以发放贷款为职业的人。如果职业放贷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从事放贷活动,则属于未经批准或超越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2. 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多种衡量尺度,包括贷款金额、放贷次数、非法获利情况、社会危害性等。对于职业放贷人而言,如果其放贷活动涉及金额巨大、放贷次数频繁、非法获利较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如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经济稳定),则视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3. 违反国家金融法规

职业放贷人从事放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其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如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违法发放贷款、收取高额利息等,则属于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举证责任

对于职业放贷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控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职业放贷人未经许可、放贷情节严重,以及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而职业放贷人有权进行无罪辩护,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许可条件、放贷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以及遵守了国家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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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21号),其中第十五条对职业放贷非法经营进行了司法解释。

解释内容:

第十五条规定了五种职业放贷非法经营的情形:

1.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2. 以营利为目的,向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后,又转让债权以逃避金融监管的;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

4. 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又转贷谋利的;

5. 以拆借、理财、咨询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规避金融监管的。

法律责任:

对职业放贷非法经营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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