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揭房贷款付清后,借款人通常会收到以下证件:
房产证:
这是住房所有权的唯一凭证,表明借款人已完全拥有该房产。
契税完税证明:
证明借款人已缴纳了契税,表明房屋产权已正式过户。
银行结清证明:
这是银行出具的证明,表明借款人已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已结清。
抵押注销证明:
这是在房产证上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再被抵押。
其他相关文件:
贷款合同、还款记录、契约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收到这些证件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房屋产权过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借款人。
解除抵押登记: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使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于借款人。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借款人就完全拥有了该房产的产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其他额外的证件要求,因此建议借款人及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要求。
当按揭房贷款付清后,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 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向房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 《解除抵押登记申请书》
- 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 房产证
- 业主身份证
办理完成后,房管局会发放《解除抵押登记证明》。
2. 办理房产证变更
提交以下材料至房管局: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业主身份证
- 房产证
- 《解除抵押登记证明》
办理完成后,房管局会发放新的房产证,上面已不再显示抵押情况。
3. 注销房屋抵押
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 《房屋抵押注销申请书》
- 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 《解除抵押登记证明》
- 业主身份证
办理完成后,银行会出具《房屋抵押注销证明》。
4. 领取银行档案及担保文件
向银行索要以下文件:
- 贷款合同原件
- 房贷还款记录
- 抵押合同
- 担保文件
这些文件可作为房屋产权凭证的补充材料。
办理以上证件后,房屋产权将完全属于业主,无任何抵押或担保。
清偿按揭贷款后取得的证件
当您如期偿付完所有按揭房贷款后,贷款机构将退还以下证件: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证明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最重要文件。抵押期间,房产证会被贷款机构暂时保管。
2. 他项权证注销证明
他项权证记载了房屋上的抵押权。贷款还清后,贷款机构会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证明房屋已无抵押。
3. 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是您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贷协议。还清贷款后,贷款机构会将其退还给您。
4. 房屋抵押信息查询报告
该报告显示房屋的抵押情况,包括抵押权人、抵押时间和抵押解除情况。贷款还清后,报告将显示房屋已无抵押。
5. 贷款还款证明
贷款机构会提供一份正式证明,表明您已还清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
6.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贷款机构的不同,还可能退还以下材料:
房屋钥匙
房屋维修记录
公共事业账单
在收到所有上述证件后,您就完全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请妥善保管这些文件,以备将来使用。
还清按揭房贷款后,您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 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携带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解除房产上的抵押权。
2. 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手续:凭抵押注销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不再记载抵押权信息。
3. 房屋所有权证:在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换发手续。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可凭抵押注销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发。
4. 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如果之前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保险等其他相关证件,需要及时更新或解除,确保产权清晰。
办理上述证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贷款结清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适用于需要换发的情况)
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代理人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时间和费用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