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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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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3-20 评论 纠错/删除



1、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背景

为促进银行业信贷资产盘活和风险管理,规范信贷资产流转行为,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信贷资产流转信息报送集中登记系统,包括信贷资产基本信息、流转交易信息和风险缓释措施信息。

集中登记系统由人民银行牵头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产流转信息查询、登记挂账、信息披露等服务。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托公司、外资银行在境内发放的全部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登记范围

需要报送集中登记的信贷资产包括:

符合银保监会《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贷款资产

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信贷资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售或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

登记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资产流转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登记系统报送相关信息。集中登记系统将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登记成功的信贷资产进行登记挂账。

意义

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

完善银行业信贷资产管理体系

降低信贷资产流动性风险和风险外溢

提高信贷资产透明度

促进资金融通和信贷资产盘活

2、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为规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定义

1. 信贷资产: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具有本金债权性质的贷款、垫款等各类信贷资金。

2. 信贷资产登记:指将信贷资产信息登记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系统。

3. 信贷资产流转:指信贷资产在不同主体间进行转让或处置的行为。

二、登记范围

所有商业银行发放的信贷资产均应在中心登记。

三、登记流程

1. 信贷资产发放后,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信息登记至中心。

2. 中心审核登记信息无误后,生成登记凭证。

3. 商业银行收到登记凭证后,保存并作为信贷资产真实性证明。

四、流转流程

1. 信贷资产流转时,原商业银行应解除登记,受让商业银行应办理登记手续。

2. 中心审核流转信息无误后,更新登记信息。

3. 流转双方收到更新的登记凭证后,作为信贷资产归属凭证。

五、处置流程

1. 信贷资产处置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办理解除登记手续。

2. 中心审核解除登记信息无误后,注销登记信息。

3. 商业银行收到解除登记凭证后,作为信贷资产处置凭证。

六、信息查询

商业银行可通过中心系统查询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信息,以掌握资产状态和风险情况。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业务规则的商业银行,中心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登记、查询等服务,上报监管部门等。

3、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省级信贷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信贷资产流转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流转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平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组织建设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登记平台由银保监会管理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二、登记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的下列信贷资产应当在登记平台进行集中登记:

(一)信贷类贷款;

(二)非信贷类贷款;

(三)其他形式的信贷资产。

三、登记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贷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过登记平台进行信贷资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的基本信息、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受让人信息等。

四、登记时限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应当在登记平台完成登记。

五、登记收费

登记平台收取适当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用标准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六、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负责对登记平台及其运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贷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银保监会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函

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制度。

一、登记主体

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登记范围

本次集中登记范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信贷资产转让、受让、质押、回购等流转交易。

三、登记平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已建立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平台(下称“集中登记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统一登记日期前完成集中登记平台的接入和测试工作。

四、登记程序

1、登记机构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交易商协会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可在集中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

3、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信息、信贷资产信息、交易信息等。

五、查询和使用

集中登记平台对登记信息实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集中登记平台查询和使用登记信息,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六、监管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监管部门将对登记信息进行监管检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银行监管部门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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