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贷贴息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复苏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长春市出台了房贷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购买者,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利率可享受贴息优惠。
贴息标准为:贷款利率在4.8%以上(含4.8%)的,贴息2.4%;贷款利率在4.3%-4.8%的,贴息1.2%。贴息期限为2年,贴息金额按贷款本金余额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6万元。
该政策不仅减轻了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也为房地产市场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方面,降低了购房成本,刺激了购房需求;另一方面,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据统计,政策实施以来,长春市首套房贷款利率已下降至4.2%,比政策出台前降低了0.6个百分点。成交量也大幅增长,今年上半年,长春市新房成交量同比增长25.4%。
长春房贷贴息政策不仅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也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相信长春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稳定的发展局面。
长春房贷贴息政策最新消息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长春市出台了支持购房者的房贷贴息政策。现汇总最新政策如下:
贴息对象:
- 在长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的个人
贴息标准:
- 贴息期限:2年
- 贴息利率: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20%执行,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5%
- 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请条件:
-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23年3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
-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 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
- 无不良征信记录
申请流程:
- 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向房屋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提出贴息申请
- 银行审核通过后,于次年4月底前将贴息款项一次性发放到购房者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 贴息政策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 贴息额度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 如购房者违反贷款合同或相关规定,将被取消贴息资格
长春市住房货币补贴文件规定: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以及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常住居民。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级别和家庭人口数确定。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特殊补贴。
基本补贴:按职工级别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正科级及以上:每月300元
副科级:每月250元
科员:每月200元
办事员:每月150元
特殊补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基本补贴标准的50%发放特殊补贴:
在长春市工作满10年的
夫妻双方均在长春市工作的
供养直系亲属3人(含)以上的
具有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补助资格的
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情况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发放方式:补贴以每月一次的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本文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住房补贴政策同时废止。
长春房贷政策2020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长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贷政策,具体如下:
首次购房
首付比例最低为30%;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
二套房
首付比例最低为50%;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15%;
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50%。
三套及以上住房
首付比例最低为70%;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25%;
一般不予贷款。
农民工购房
获得长春市常住户口的农民工享受首次购房政策;
未落户的农民工可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享受二套房政策。
人才引进购房
引进长春市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首次购房政策;
中层次人才可享受二套房政策。
其他政策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新盘住房的购房者,给予契税补贴;
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这些政策旨在稳定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利益,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选择房源,避免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