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贷首付比例
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城市,其房贷首付比例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当前长春市执行以下房贷首付比例规定: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套及以上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对于拥有公积金的购房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具体如下: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首付比例为最低要求,实际首付比例可能会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贷款机构的风险评估而有所调整。
长春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刚需购房者的优惠政策,如契税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等,以减轻首套房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避免因首付不足或月供过高而影响购房计划。
2020年,长春首套房首付比例有所调整。
普通住宅
首付比例:30%
非普通住宅
首付比例:40%
其他规定
非长春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家庭名下无房,且购买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优惠。
符合相关条件的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首付比例可享受10%的优惠。
注意事项
首套房是指购买人及配偶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记录。
首付比例是依据房屋评估值计算的。
贷款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具体情况请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此项调整旨在支持刚需购房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贷款资格,选择适合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避免过度负债。
长春市房贷首付比例因购房者个人资质、贷款类型和房产性质而异。
普通住宅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40%
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原则上不予发放
改善型住宅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
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原则上不予发放
商业用房
首付比例为50%及以上
个人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信用记录良好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
贷款类型
商业贷款:房贷首付比例由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其他规定
首付资金来源可以是自有资金、父母资助、赠与或银行垫付。
购房者若不能提供足额的首付款,可申请贷款垫付首付,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以上首付比例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要求请咨询当地银行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