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产生的利息,不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些免征个税项目的利息包括:
国家发行的公债、金融债券利息: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
金融机构存款利息: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利息。
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企业存款利息:如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存款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包括央行票据、央行债券等。
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债券等。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项目:如扶贫贴息贷款利息、拆迁补偿利息等。
对于符合上述免征个税项目的利息收入,纳税人无需申报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征个税项目的利息仅限于个人取得的收入。如果企业取得上述利息收入,仍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项目产生的利息不能免征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以金融机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等属于应税项目的利息收入,是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
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属于免征个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如:
社会保障基金利息
住房公积金利息
专项储蓄存款利息
国家发行的特定金融债券利息
地方政府发行的特定金融债券利息
这些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其他应税项目的利息收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为:
按20%税率征收的,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应并入其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论是否超过免征额,都应当计入其综合所得,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国家发行的公债、金融债券利息
此类利息收入为国家支持经济发展而发行的债券收益,属于国家信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鼓励居民储蓄,促进经济发展,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取得的稿酬
个人所取得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稿酬、信息网络传播权稿酬等非全日制工作所得,属于知识产权权益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种后,剩余的所得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5. 农村居民承包土地取得的收入
农村居民通过承包土地获取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农业生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 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个人因意外伤害、疾病、重大疾病或死亡等原因获得的保险赔款或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 政府对纳税人依法发放的补贴
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因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措施而受到损失,取得政府发放的救济款、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列举的所得项目均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相关规定。
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
国债利息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二、金融机构存款利息
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
三、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央行票据利息
金融债券利息
四、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利息
央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利息
五、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项建设资金的利息
财政部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利息
六、外汇存款利息
外币存款的利息收入
七、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的免税利息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电网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
中央结算公司对证券清算资金支付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免税利息仅限于利息收入本身,不包括利息收入产生的其他收益。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预提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