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本市户籍人员,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京连续居住满5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
3.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已通过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经验。
二、项目条件
5. 项目符合国家、本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6. 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条件成熟,发展潜力较大;
7. 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其他条件
8. 企业为依法登记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
9. 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企业相关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
10. 企业无拖欠税费、社保等行为;
11. 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措施。
四、审核流程
1.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2. 担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担保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
4. 担保机构将评估意见提交贷款机构;
5. 贷款机构对借款人进行最终审核并做出贷款决定。
五、其他规定
1. 借款人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3. 贷款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4.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细则最新
一、申请条件
1. 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失信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2. 信用记录
(1)在国家或市级相关平台查询无失信、严重违法记录;
(2)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重大逾期还款记录。
3. 创业能力
(1)具备与创业项目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
(2)具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可行的商业模式;
(3)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实践经验和协作能力。
4. 股权结构
(1)创业团队持有的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2)引入外部投资人的,外部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0%。
5. 其他条件
(1)符合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2)符合担保机构风险评估要求。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创业计划等;
2. 提交申请材料至指定的担保机构;
3. 担保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创业项目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担保贷款合同;
5.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别提示
借款人应认真阅读细则,真实、准确提供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担保机构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对其提供的担保,取消其担保资格等。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取消人员类别和户籍限制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的若干措施》,明确取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类别和户籍限制。
此举旨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取消人员类别限制后,各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以及注册在京的外埠户籍人员的企业。取消户籍限制后,外埠户籍个人和企业在京创业也能享受同等贷款福利。
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设立的贷款优惠政策。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且利率较一般贷款更低。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免除创业者的抵押和担保义务。
这一政策的推出将有效降低创业门槛,减轻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为北京市的创业创新注入新的活力。鼓励更多的人才和企业在京创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支持企业和个人在京发展壮大。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细则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创业贷”)的管理,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扶持中小微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 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创业活动范围;
3. 申请创业贷前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 企业或自然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5.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二、优先支持对象
1. 符合国家、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创新性、成长性或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
2. 属于科技型、环保型、文创型、服务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
3. 具有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核心技术或特殊优势的企业;
4. 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特别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5. 符合其他优先支持条件。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向经北京市认定的创业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2. 评审与审核。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担保机构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报送贷款申请材料。
3. 审批与发放。服务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服务中心向担保机构下达贷款通知书,担保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
四、监督管理
1. 服务中心负责对创业贷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发布通知、组织评审、开展检查等。
2. 担保机构负责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贷款的发放和收回、风险管理等。
3.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