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税费贷款政策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房屋税费贷款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房屋税费贷款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房屋税费贷款:
1. 在上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二手房的;
2. 在上海市范围内建造自有住房的;
3. 在上海市范围内缴纳房屋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
第三条 贷款额度
房屋税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四条 贷款期限
房屋税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五条 贷款利率
房屋税费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统一规定。
第六条 贷款担保
房屋税费贷款可以采取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者质押担保等方式。
第七条 贷款发放
房屋税费贷款经审核批准后,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
第八条 贷款使用
房屋税费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房屋税费。
第九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按时归还房屋税费贷款。贷款逾期归还的,银行将按照规定收取罚息。
第十条 其他
本文件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上海房屋税费贷款政策文件最新
一、房产税
个人自住商品房:房价总额低于144万元(含),免征房产税;超过144万元的部分,按0.6%的税率征收。
非自住商品房:按1.2%的税率征收。
二、契税
首套住宅:房价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含),契税税率为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契税税率为4%。
二套住宅及以上:契税税率为6%。
三、个人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35%,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50%,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由商业银行确定)。
四、其他税费
印花税:契税的10%。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屋时,如果房屋取得方式为购买,则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
上述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税费政策如有变化,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
上海房屋税费贷款政策文件规定
一、房产税
1. 普通住宅:90 平方米(含)以下,免征房产税;90 平方米以上,按 0.6% 的税率征收。
2. 非普通住宅:按 1.2% 的税率征收。
二、契税
1.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 90 平方米(含)以下,税率 1%;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税率 2%。
2. 二次及以上购买普通住宅:面积 90 平方米(含)以下,税率 2%;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税率 3%。
3. 购买非普通住宅:税率 3%。
三、增值税
1. 二手房转让不满两年:按 5.6%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差额征税)。
2. 二手房转让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四、贷款政策
1.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 20%,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基准利率调整。
2.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 40%,贷款利率上浮 10%。
3. 三套房及以上贷款:原则上不予贷款。
4. 非户籍居民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 50%,贷款利率上浮 10%。
政策依据:
《上海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