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1. 贷款对象
本通则适用于向本行申请贷款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用途
个人住房、消费和教育等非生产性用途
3. 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贷款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品或履约保证。
贷款申请人同意遵守本行的借款合同和相关规定。
4.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本行根据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品价值和贷款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通常在1-10年之间,具体期限由本行根据贷款用途和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
6.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本行根据贷款期限、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7. 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担保品,包括但不限于:
房产抵押
动产抵押
质押
保证
8. 贷款审批
贷款申请经本行审查和审批后方可发放。
9. 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后,贷款申请人需及时归还本息。
10. 贷款违约
贷款申请人违反借款合同或相关规定时,本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催收欠款
冻结并扣划贷款申请人的资产
处置贷款申请人的担保品
诉讼追偿
11. 附则
本通则由本行解释和修订。
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的规定
贷款通则中关于贷款展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原借款期限的一半。
展期原因: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暂时还款困难。
展期申请:借款人应在原借款到期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展期審査: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審査。
展期条件:贷款人可根据展期審査情况,对展期利率、担保方式、还款计划等条件进行调整。
重新计算利息:展期后,贷款人应重新计算利息,展期期间利息以展期利率计算。
逾期利息:对逾期未还的展期贷款,贷款人应按逾期利率加收逾期利息。
展期次数:一般允许展期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因素酌情展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展期规定可能因不同贷款机构而有所不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展期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贷款机构的展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