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1. 具有长治市常住户口或在长治市缴纳公积金满2年的外地户籍职工;
2. 首套房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房贷;
3. 申请贷款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其他逾期贷款;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申请流程:
1. 咨询预审: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预审,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
2. 准备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购房合同、发票;
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结清贷款的);
信用报告等。
3. 提交申请:准备齐全资料后,到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4. 审批放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贷款利率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按照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长治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人条件:
长治市户籍或拥有长治市长期稳定居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年)
已婚或已离异
已偿还完第一套公积金贷款
住房条件:
购买长治市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宅或二手房(含回迁安置房)
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或查封
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根据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其他条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
收入稳定,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提供有效担保(抵押或保证)
符合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宅,不得用于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房类房产。
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高、利率越低。
贷款前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贷款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