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企业。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三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具有清晰的业务模式和可行的经营计划;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需经吉林省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核准。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
(一)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发放小额贷款;
(二)受托发放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融资租赁;
(四)监管局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审慎经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做好贷款审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利率上限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第四章 监管
第八条 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关注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法人治理等方面。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监管局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监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撤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是一个省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成立于2011年。
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会员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会员单位涵盖了吉林省全部持牌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搜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研究
组织行业培训、考察交流和学术研讨
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秩序
沟通政府监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
协调会员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会员间业务合作
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协会为小额贷款行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协会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扶贫济困等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未来,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将继续秉承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为促进吉林省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