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债转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化解,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转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不良贷款化解中进行债转股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定义
债转股:指本行与债务单位协商,将债务单位的全部或部分不良贷款转为本行对该债务单位的股权。
第三条 原则
本行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四条 操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 尽职调查:本行对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资产质量等进行全面调查。
2. 谈判磋商:双方就债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股权处置安排等进行谈判磋商。
(二)债转股协议签订
达成债转股协议后,双方签订《不良贷款债转股协议》。
(三)股权登记
债转股协议生效后,本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四)股权处置
本行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处置股权。
第五条 风险管理
本行对债转股业务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包括:
(一)风险评估:充分评估债转股的风险敞口和潜在损失。
(二)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
(三)风险监测:定期监测债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股权处置情况。
第六条 信息披露
本行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债转股业务相关信息。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在债转股业务中违法违规的部门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债转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债务化解和股权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办法明确了债转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债务负担过重,债务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债转股条件包括债务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前景,债转股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债转股程序分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由企业制定债转股实施方案,明确债转股规模、价格、方式和时间表等;二是评估论证,由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债转股方案的意见;三是实施执行,由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转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债转股操作。
债转股管理办法强调债转股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债转股价格应当以评估机构评估意见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同时,债转股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国有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