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二手)住房的职工;
2. 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贷款额度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至30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六、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稳定且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 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 购买的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5. 提供抵押物或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6. 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条件。
七、贷款申请流程
1.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申请材料;
3. 借款人通过审核后,办理抵押登记或担保手续;
4. 贷款发放。
详情请咨询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贷款条件
贷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
5. 无不良信用记录;
6.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自建住房证明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为家庭月缴存额的15倍;
夫妻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为个人月缴存额的10倍。
第四章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六章 贷款还款
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第七章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包括:
1. 抵押担保;
2. 质押担保;
3. 保证担保。
第八章 贷款审批
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九章 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章 贷款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贷后资金监管、信用调查、风险预警等。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贷款人违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催收贷款本息;
2. 罚息;
3. 收回贷款;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细则由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类型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首套房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2.60%
贷款期限5年至10年:2.65%
贷款期限10年以上:2.95%
2. 二套房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3.10%
贷款期限5年至10年:3.15%
贷款期限10年以上:3.35%
3. 异名贷
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2.70%
贷款期限5年至10年:2.75%
贷款期限10年以上:3.05%
4. 提取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利率:2.25%
5. 组合贷
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标准执行
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注意:
以上利率仅供参考,具体利率以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利率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