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过了剩余未还银行借款是否计算利息
在执行期届满后,剩余未还的银行借款是否继续计算利息,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在执行期届满后,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执行令,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未能在执行期内履行义务,则债权人是否还有权请求债务人继续支付利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执行期过后利息的处理有明确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例如,法律文书中约定在执行期过后,债务人应继续支付利息,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继续支付利息。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未对执行期过后利息的处理作出明确约定,则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债务人继续支付利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借款人逾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债权人可以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从诉讼时起,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因此,在执行期过了剩余未还的银行借款是否计算利息的问题上,需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如果借款合同对执行期过后利息的处理有明确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执行期已过,但执行款项尚未网下,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书面查询执行法院: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查询函,询问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款项下落。
2. 查看法院网站:登录执行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案件执行信息。一些法院会定期更新执行进展情况,当事人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3. 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直接致电负责执行的法官,了解执行详情和采取的措施。
4. 向执行法院申请查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查询执行情况。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答复。
5.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办:如果执行法院怠于执行或执行不力,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办。
6. 向监察机关投诉:若有证据证明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
7. 提起执行异议: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结果有错误或执行程序违法,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8. 依法采取其他措施: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民事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执行期结束后,执行人是否仍能追债取决于具体情况:
1. 执行期间财产未找到:
在执行期内,法院未能找到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期结束后,法院将不再进行执行,执行人需要自行追债。
2. 执行期间找到部分财产:
法院在执行期内找到部分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执行期结束后,对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或自行追债。
3. 执行期间已清偿全部债务:
在执行期内,法院已执行完毕,将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此时,执行期结束后,执行人已无债务需要追讨。
4. 执行期届满,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在执行期届满时,债务人尚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自行追债的方式追讨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执行期已过,执行人追债的权利并不会完全丧失。根据诉讼时效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在这三年内,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期到期法院未执行怎么办
执行期到期,法院却迟迟未执行,当事人难免心急如焚。此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致函或电话催告法院
当事人可向法院执行庭致函或致电,询问执行进展情况,敦促法院尽快采取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监督
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监督。上一级法院将督促下级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
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错误或不当,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将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四、申请执行保全
当事人担心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如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五、申请法院院长执行
当事人可向法院院长申请直接执行。法院院长根据情况,可责令执行庭依法执行。
六、申诉
如果上述措施无效,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申诉,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的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注意事项:
1. 在采取以上措施时,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如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
2. 执行过程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当事人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
3. 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当事人也应注意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