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1. 首套房贷款额度:缴存满6个月,个人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额度为80万元;未缴存满6个月,个人可贷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额度为40万元。
2. 二套房贷款额度:缴存满6个月,个人可贷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额度为40万元;未缴存满6个月,个人不可贷。
二、贷款利率调整
1. 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
2. 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3. 公积金贷款利率浮动调整机制不变。
三、贷款期限调整
1. 首套房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二套房贷款期限最长15年。
四、其他调整
1. 公积金贷款遮罩及转移贷款政策不变。
2. 异地贷款政策不变。
此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不再执行。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第一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20%。
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30%。
三、延长贷款期限
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30年。
第二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25年。
四、取消贷款年龄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即退休年龄前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其他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条件。
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抵押方式的办理手续。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公积金网点了解政策详情并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