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具有内江市常住户口,且在内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贷款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五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可偿还能力的5倍,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
第六章 贷款利率及期限
第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七章 贷款申请及审批
第八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审批决定。
第八章 贷款发放及还款
第十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第九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贷款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内江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内江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5万元。
二、贷款利率调整
1.普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和二套房均为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带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三、还款期限调整
1.普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还款期限调整为30年;
2.带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还款期限调整为15年。
四、其他政策调整
1.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
2.职工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贷款补充。
五、生效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内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符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额度
第三条 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申请贷款的用途、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家庭住房购买总价的80%。
第三章 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内江市户籍或在内江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四)所购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第四章 贷款流程
第六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第九条 贷款发放后,职工应当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五章 贷款还款
第十条 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
第十二条 职工应当每月按期还款,逾期还款将收取罚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贷款对象
1. 具有内江市常住户口或者长期稳定工作居住地的职工;
2. 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连续足额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信用状况良好;
4. 符合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住房价值、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8倍,且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具体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和贷款利率确定。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可以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
第七条 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信用调查、现场勘察、面谈评估、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
第八条 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第九条 贷款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贷后管理、贷款催收、风险控制等。
第十条 违规处罚
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划住房公积金、要求提前还款、终止贷款合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