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府支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长期住房储蓄和贷款支持。
缴存与提取
在巴彦淖尔市工作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12%,其中职工个人缴存2%-7%,单位按职工缴存额的2倍缴存。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或租赁住房首付款。
贷款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贷至70万元。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和服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宗旨,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职工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获得咨询、指导等服务。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巴彦淖尔市已实施多年,有效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了住房领域的健康发展。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秉持初心,服务职工,助力城市和谐宜居。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额度2020年政策解读
2020年巴彦淖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
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多可贷6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多可贷100万元
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多可贷5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多可贷80万元
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多可贷2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多可贷30万元
贷款利率
202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或在巴彦淖尔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满足贷款额度要求
注意:
以上贷款额度仅为最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更多详细政策请咨询巴彦淖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